禁止电商“二选一”得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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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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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再过几天就是“双11”,市监部门在这个时间节点将矛头直指电商“二选一”意味深长。

晶报2019年11月6日讯 昨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相关会议,明确指出电商“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违法行为。再过几天就是“双11”,市监部门在这个时间节点将矛头直指电商“二选一”意味深长。

商家和消费者苦“二选一”久矣!所谓“二选一”,就是一些电商平台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明里暗里要求平台内的经营者和自己签订所谓“独家合作协议”,这种要求商家“效忠”的做法霸气十足,让众多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头痛不已。

对于商家而言,如果能自由入驻多个电商平台,就有了更多趋利避害的机会,但如果被“二选一”的规则强行锁定,则会形成经济学上的沉没成本,同时导致自由市场日趋板结。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而言,若在初创期就遭遇“二选一”,甚至可能面临随时出局的危险。至于消费者,也只能在电商平台圈定的商家中选择消费。

表面上看,电商“二选一”只是一些平台的强势行为,但在网络消费日益楔入百姓生活的大背景下,“二选一”更关联着经济大局,对于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提振消费都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商“二选一”绝非小节问题,也不可等闲视之。

我国反垄断法第六条中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法在一些国家被称作“经济宪法”,足见其意义。电子商务法中的规定则更为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电商“二选一”,就是一种明显的垄断行为,必须予以制止。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强调电商“二选一”是违法行为,只是对已有法规的重申。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避免让已有的法规沦为纸面风光。要让“二选一”这样的行为彻底淡出公众视线,除了相关电商平台的自律,还需要监管部门动动真格,抓几起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并将详情公之于众,让公众也看看,究竟是哪些平台、用哪些手段在大玩“二选一”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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